2006年4月28日,星期五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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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个采矿证 收了四十万
长兴国土资源局原副局长朱国平受贿被判11年
吴倩颖

  本报讯  长兴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原副局长朱国平受贿一案,湖州市南浔区法院经审理认定,被告人朱国平受贿人民币47万元,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。一审宣判后,被告人未提起上诉,判决已于近日生效。
  朱国平自2001年12月以来担任长兴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,主管全县矿产资源规划、开发管理及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等工作。2003年,长兴资产经营公司经理蒋安方受苏州人邱某的委托,打算在长兴办矿,因当时在长兴办矿已难以获批,在被告人朱国平的帮助下,蒋安方却顺利地办出了采矿许可证。为了表示感谢,蒋于2003年6月和2004年2月分两次送给朱国平现金共计人民币40万元,朱国平予以收受。另查,朱国平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韦某等人所送现金三次共5万元。案发后,朱国平退出全部赃款。
  该案由长兴县检察院立案并审查。在办案过程中,检察官了解到,朱国平一向工作认真踏实,为人较好,在群众眼里是个不贪财、不计较的清正之人,却不曾想到他给人办矿帮了忙,竟然一次收受现金40万元。在朱国平的自白书中,他写道:“我正是忽略了自身的学习和教育,从而在巨大的物质诱惑面前无力抵抗,一头就栽进了深渊。”